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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

我校机电工程学院学生创新创业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1-20 15:56  浏览次数:

 

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国发【2019】4号)、《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9】5号)及高等教育司关于实施“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培养我院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创业能力,切实推进创新创业型人才培养,进一步加强我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特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激发学生和指导教师参与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的主动性、积极性,培养学生创新意识,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对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行有效管理,做到责任明确、各司其职,确保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有序进行。 

二、项目分类

1.创新训练项目

创新训练项目是学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

创业项目是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可采用前期创新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依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也可根据企业需求直接开展创业项目,但需提前注册创业公司并签订生产或服务合同。项目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担任一个或多个具体的工作岗位,通过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在企业专家指导下参加企业实践、参与生产运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三、申报时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和评审立项工作由立项责任部门每年组织两次。组织实施流程:学生申报——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立项责任部门组织专家对本年度结题项目进行评审,并从结题的项目中,推荐报学校及省级以上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四、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申报范围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重点选拔技术技能创新、目的意义明确、立项依据充分、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研究方案合理、技术路线可行、创新创业实施条件具备的项目进行立项。

具体范围为: 

1.有关教师科研与技术开发(服务)课题中的子项目;

2.开放实训或实习基地中的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践与训练项目; 

3.机电类专业技术技能创新、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项目; 

4.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制作项目; 

5.依托技术技能创新成果的培训项目; 

6.与机电专业有关且具有商业价值的项目; 

7.申请项目不得与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重复。 

五、申报条件 

1.凡机电学院全日制学生(含高职、本科)均可申请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学生可结合所学专业知识自拟题目、自拟方案、自由申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也可由教师结合科研、教学、管理等工作实际,提出综合性、训练性的项目,供学生选择。 

2.申请者为个人或团队。每个学生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由1-2名指导教师和2-10名学生组成,其中项目主持人为1名。原则上每位指导教师每年度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同类别的项目不超过2项。 

3.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一般要求在一年内完成,也可适当延迟,项目主持人为本科生的必须在第八学期前完成项目,项目主持人为高职生的必须在第六学期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申报立项还需提供本人为法人的营业执照,毕业三年内结项有效,延迟不予结项。

七、项目管理与验收 

1.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运行、管理及验收工作由系办组织并进行落实执行,立项的各专业教研室对验收完毕的项目做好归档资料保管工作,保存期限一般不低于四年。

2.验收材料包括:结题报告书、研究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材料以文字为主,可附图片、视频等展示项目成果的资料。

八、成果及转化

1.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的专利成果和科技创新成果署名须为我校,鼓励专利和科技创新成果向产业应用转化,实现科技创新专利化、专利成果产业化。专利成果和科技创新成果的使用权归项目负责人(或团队)或以项目负责人(或他人)为法人注册的公司。

2.项目成果形成商品或涉及知识产权,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政策妥善处理。

九、政策支持及要求

1.数控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三个专业每年级每个专业立项不超过4个项目;本科专业、模具设计与制造、机械设计与制造、焊接技术与自动化四个专业每年级每个专业立项不超过2个项目。不同专业的学生可自由组合项目团队,归属专业为主持人所在专业。

2.机电工程学院各实训室可作为项目立项的学生个人或团队进行项目训练的创客工作坊,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团队课余时间、节假日可免费使用各实训室设备进行训练,使用前需在导师指导下办理审批手续。

3.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创业实践项目团队可免费使用各实训室实训设备一年,若之后第一年继续使用需承担所用实训室的所有水电费;若之后第二年或至学生毕业前继续使用除水电费外需承担所用实训室实训设备所有维护保养及维修费用(含备件采购费用);若学生毕业后三年内继续使用除水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外需承担所用实训室的所有学生实训耗材费用;若学生毕业三年后继续使用实训设备,每年除水电费、设备维护维修费用、学生实训耗材费用外,可根据产学研需求增添设备,所增设备和其他设备一样归学校所有,且享有使用权。

创业实践项目团队的公司(简称创业公司)产值应作为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的技术服务经费,公司每年向学校提供全部产值证明。

4.为确保创业项目顺利运行,在创业公司使用实训室前,学校或机电学院应为该实训室配齐满足生产所需的相关设备附件。

5.创业实践项目团队可以公司名义聘请企业专家、学校老师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和技术指导,所有聘请费用由学生创业公司支付,学校及机电工程学院不支付聘请专家的任何费用,不支付教师指导学生创新创业的加班费用,且所有与创业公司经营有关的费用学校及机电学院皆不支付。

6.创业公司应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严格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实训室安全管理制度及各类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杜绝任何安全事故发生。为保险起见,所有参与创业实践人员,创业公司皆要为其购买安全意外保险或学生实习保险,一旦出现任何安全方面的问题,创业公司负全责。

6.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每年每个项目可报销不超过1000元的训练耗材,可从机电学院专业活动经费、教研经费或实训经费支出,学期初由指导教师申请,机电学院统一采购。

7.每年6月机电学院将推荐优秀项目参加学校的创新创业大赛,创业实践项目可享受学校5000元创业补贴。

十、附 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实施,由我校机电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修订。

机电工程学院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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